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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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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协议约定有某地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7、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r当然,如果合同中有上诉的仲裁条款情形,合同被撤销,仲裁条款也是无效的。r你可以参考以下法条:《》第17条,18条,20条,《仲裁法解释》第5、6、7条。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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