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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欠款不还,可能坐牢,可能不是。 2、坐牢是因为不还的情形符合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
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人是非常多的,而在实践中有些人会透支使用信用卡,而透支的额度是需要偿还的,如果不偿还欠款的就会被银行催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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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诈骗38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不以犯罪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5000元,因此,信用卡诈骗38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1、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信用卡欠款的时间和本金金额; 2、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刑,恶意透支的除外。一,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将会依“信用卡诈骗罪”第四款“恶意透支”认定。二,恶意透支的认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备注: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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