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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代为保管可以申报吗,有哪些条件

2023-04-09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理论上对于侵占罪两款规定的不同意见异彩纷呈,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问题的处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文作者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代为保管包括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保管 刑法学界对于代为保管给出的定义不下十几种,但从性质上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观点:一类认为代为保管只限于法律关系,如“代为保管是指受财物所有权人或有关权利人(如质押权人、留置权人等)的合法委托或因合同关系而代为暂时收受管理”;另一类认为代为保管既包括具有法律关系的保管,也包括没有形成法律关系的事实上的保管,如认为“代为保管是指接受他人委托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对于认同事实上的保管关系者,侵占罪代为保管还存在只包括合法的保管和既包括合法的保管也包括非法的保管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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