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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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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最初的户籍登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进行的。你认为你的姓名有误,是因为户口本填错了的缘故,需要更改,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进行。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证明。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可以,需要提供变更材料。【根据法律改户口上的名字程序】公民变更姓名提供材料:1、未满18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写出书面申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18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3、对夫妻离异,需要变更子女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或双方申请,经子女父母双方同意,并在申请证明上共同签字,或持双方经公证处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4、年满13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证明。5、派出所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材料,报分局审批,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1、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2、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经过户籍机关的审核,可以更改名字的。具体程序还需要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更改!具体情况,各地要求不一样,请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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