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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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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本条规定,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第二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是指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或代表,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的兄弟姐妹;第三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辩护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针对你问的什么时候办取保候审这个问题!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情形: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病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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