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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问题所述情况,房产上如果有婆婆的名字,则代表有婆婆的份额。 2、若婆婆去世,其名下的份额涉及继承问题,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
先假设你婆婆和你公公对于房产是共有。那么,如果 你老公先去世的,你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分得六分之一,你没有份;如果你对公、婆尽了主要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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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姨妈的女儿应该直接的法定继承权,而你应代替你母亲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享受与姨妈平等的权利。房子没有所有权,但还有40年的居住权,居住权不能继承,由于姨妈一家一直住着,除非你能够举证他们有房居住,而你无房居住。外婆也考虑到你处于弱势,准备去做个公证。做遗嘱公证,证明希望今后你可以居住在他们的房子里面。不需要你姨妈签字,她知道了遗嘱的内容会不高兴也无权阻拦。或者在他们活着的时候,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变更承租关系给你。
1,你婆婆就把公公名下的遗产给三个子女及她本人进行了平分,同时婆婆表示要把她名下的房产全部给孙女继承,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你婆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她的财产由孙女一人继承,具有法律效力; 2,两个女儿写的放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她们写的放弃协议可以重些,并以最后的日期为准,理由很简单,他们的放弃行为实际上属于赠与行为,而赠与在交付之前随时可以反悔。
首先分家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法定遗嘱形式,但是如果分家单上面对于老人财产的处分有了较为明确的表示,那么它是可以视同遗嘱的。当老人百年后,其继承人是可以依此继承的。但是即使如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了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除非您能证明该份遗嘱无效。由于我国遗嘱的形式多样,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所要求的法定有效要件不尽相同。您没有说明后一份遗嘱的形式所以在此律师无法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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