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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内在效力: 第三人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内部效力:法律地位的取代、从权利随之转移、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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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再向债务人请求支付,债务人也不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履行;如果部分债权被转让,当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只能要求债务人按份额支付,债务人只能按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债务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必须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对受让人主张的抗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再向债务人请求支付,债务人也不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履行;如果部分债权被转让,当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只能要求债务人按份额支付,债务人只能按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债务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必须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对受让人主张的抗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对内效力包括: 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人身关系以外的从权利一并转让;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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