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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所需的期限

2024-11-05
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限问题,通常规定为两个月,但不得延长至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三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已明确规定了此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即先处理完刑事部分的审判工作,然后才会进入到民事赔偿方面的审理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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