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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互承认,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和外国仲裁裁决与司法协助的关系。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往往需要向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发送一些诉讼文件,...
民事关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国籍人员(二)当事人一方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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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涉外法定继承与涉外遗嘱继承等事项的法律适用,如下: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首先我们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目录部分开始比较。民法总则在内容上有删减部分字词、删减相关章节、分节,然后增加相关章节。比如民法总则删除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增加了期间计算的章节等。民法总则是民法总纲领,是民法的前部分,后部分是分则,正在研究起草中。在分则没有通过发布实施前,民法通则还继续有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将安排在分则中。分则出台了,一部成文的民法典就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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