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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未办理结婚手续,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须根据是否办理结婚证、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彩礼是否退、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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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方和女方还没有登记结婚以后悔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其中就有这样一条,明确规定了男女没结婚,是有权可以要回彩礼的。在中国,一直都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彩礼这种习俗。只不过以前的彩礼叫聘礼,现在换了名字而已。本来这其实是一种感恩文化,是男方感恩亲家把这么好的女儿生出来养大,辛苦了!而这个女儿将嫁入夫家,为夫家生儿育女,辛勤持家,希望亲家放心,夫家将待媳如女的一种表达真诚心意的文化。但是由于天价彩礼等因素,时常会见到因为彩礼谈不拢,甚至连婚都不结的情况。其实,除了极少数父母是想将彩礼自己留着用,大部分父母都是不会要的,而是会给女儿用。通常都会再加上不少钱给女儿做陪嫁的。归根到底,一则是结婚不是儿戏,有些规矩是很正常的流程;二则是想要看一下男方以及家人的态度和人品,如果就因为一点钱闹翻或者显露出丑恶吝啬的嘴脸,那女儿嫁过去以后也很难受到尊重;三则也算是给女儿争取到的私房钱,毕竟在很多家庭,经常会出现刚结婚就要生孩子的事实,到时候也是特别花钱的。而女儿由于身体状况,可能没办法上班赚钱,这时候当初的彩礼钱就可以应应急。女方家要彩礼,其实也只是想要一个保障而已,不是被妖魔化的卖女儿,只不过是要一个态度而已。如果是明事理的男方家人,一般是不会在这件事上吝啬的,相反会格外重视;而一个男人如果足够爱你,希望和你白头偕老,那至少在彩礼这件事上不会让你太难堪。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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