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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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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一、传唤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传唤的
公安机关拘留或者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或者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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