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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离婚,是否可以离婚?

2024-11-28
如果有一方没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那么民政部门就无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就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记载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真实意愿表示和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事务达成的共识。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在30天内,如果某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以无条件地撤回这个离婚申请。同样,当这30天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没有重新申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就意味着他们自动撤销了离婚申请。只有等到这种情况发生后30天内,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颁发离婚证的申请,否则就视同消费者自动放弃发放离婚证的权利。一旦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解除婚姻,并且已经对此后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事务达成共识时,只要符合上述法规的期限要求,便会予以记录并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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