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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终了,单位按照批准的国有资产考核指标值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实际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总结。总结分析报告连同财务报告及时报送各级水行政主...
国家对水利单位经营行为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水利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额为限。水利单位以其全部经营性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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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经营性资产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水利单位投资形成的资产;2.水利单位运用水利国有资产及在经营中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水利单位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收益形成的资产;3.水利单位用借款或借款性集资等筹资方式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4.由水利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兴办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兴办的水利单位,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5.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6.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利润形成的资产;7.水利单位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的财产(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单位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8.用水利国有资产兼并、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所取得的资产产权;9.交由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凡未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
水利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确定水利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对所属水利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一般以年度作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或延长的,由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其考核与评价以单位会计决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为依据,暂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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