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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欠条诉讼不受理

2021-10-27
一、该法院属于本案受理管辖的法院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与事件相关的管辖法院规定,第一,口头民间贷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间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二,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不明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款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如果不按照上面的规定去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自然不受理。二、原告有债权人资格吗?民间借贷官司原告需要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也就是债主资格,没有债主资格起诉,法院自然也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是债权人的话,借书等债权证明书上没有明确记载名字的话,法院会受理起诉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贷款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款、收据、借款等债权证明书没有明确记载债权人,持有债权证明书的当事人提起民间贷款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除非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有理由抗辩,否则法院会认定原告有债权人资格。三、被告的身份确定了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其中,必须特别注意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是法院向被告发票的依据,联系方式是法院联系被告的,因此这个联系方式一定可以通过。总之,法院连被告是谁,怎么联系都不知道。下一个手续不行。法院当然不接受这个案件。当事人不能指望法院为你找人。这也不现实。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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