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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对申诉时效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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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完毕不是刑罚执行完毕。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一过,犯罪人没有违反缓刑的相关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不是。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已经过了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处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处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处的刑罚没有错误。但由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处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这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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