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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1。这种情况能鉴定为工伤吗?结合你说的情况能,关键是个证据问题。2。因为我本来就是司机,离单位较远,开公车回家算是公车私用吗?单位若说我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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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吊车事故责任划分这一问题,我将为您解答,解答内容如下:1、建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一般对工地伤亡事故的处理,责任主要由工地施工方来承担,体现第一责任者的重要性。即使是起重机的过错,也是首先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因为你是工地施工安全的责任人,起重机是你找来的,均属你管理范围。不知你的起重指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是否你们工地本身有安全缺陷等。2、起重机的所有单位(起重机主)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驾驶员是否有资格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起重机是否有质监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是否起重机存在安全缺陷等。可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起重机主)承担部分部分损失。除非他能举证他无过错。3、只要你有证据说明起重机有过错,你就可以有权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起重机主)承担损失。
强行超车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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