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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
1.孩子一直由你抚养,如果没有有特殊情况,对方无法要求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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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了几年想要再争取自己小孩的抚养权那么完全是可以的行为,但前提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只有合理、合法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小孩的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话,那么在变更的时候也会争取孩子的意愿,一切都必须要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的考虑。
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1、抚养费问题:另一方要求变换抚养费需要符合肯定的要求,法院才会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限定:娃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本领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够以维持当地事实上生活水准的 (2)因娃儿得病、上学,事实上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借口应当增加的。如果另一方出示的证据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你能够予以反驳。 2、变换小孩抚养权问题: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限定,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权,有下列要求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做法的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根据以上限定,您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要求,即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申请变换抚养权。 3、探视小孩的问题:您两方离婚,虽然您无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但是您享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另一方应该予以协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娃儿的父或母,有看望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看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您能够与另一方商量探视小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如果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能够到法院诉讼,由法官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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