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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逐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城市道路管理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参与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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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二)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三)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四)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受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业务;(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八)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技术,提高道路科学管理水平;(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应当在主要路段、路口、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悬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特别要对农用车辆上路打碾晒粮、摆摊设点、占路集市、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包车客运、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二)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客运、危运车辆;(三)对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四)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系统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六)全面掌握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教育,及时解聘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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