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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要做笔录。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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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从接到判决次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的期限为五日。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可以申诉。申诉的期间为七日。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上引发争议很普遍,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调查双方财产,这是个人隐私。当然,如果有一方怀疑对方藏匿转移财产,在自己无法调查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托法院处理。法院调查财产也限于正常途径手段。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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