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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行政救济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指国家有权机关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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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那么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救济应该怎么办,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法律对行政复议提供救济的对象是哪些是有规定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是必须先复议后诉讼的案子,就需要等待,如果是不需要复议前置的案子,是可以起诉的,不过我觉得虽然理论上是这样,但是诉讼的话同样会面对行政复议终止的救济途径的相关情形吧。所以从实务操作上来说,最好是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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