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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
关于这个二婚还要彩礼,具体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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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常同情你家的遭遇。 2.就彩礼问题,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返还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3.但就具体数额,对方请求返还全部彩礼14000元只是其诉讼请求而已,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有有证据证明并向法庭说明花销部分去向,法庭应该会酌情考虑的。诉讼费用也是如此,向法庭挑明是男方说不办理结婚证等能说明对方存在过错的事实,法庭也会酌情判决的。 4.法律问题是很专业的,不是瞎搞就能过关的,强烈建议委托有经验的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当然,如果有律师愿意免费提供代理服务最好。鉴于你妹及整个家庭之现状,相邻法庭不会漠视这一事实的。 5.相關法律規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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