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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
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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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不起诉:存在于下列六种情况: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赫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罪的,也没有记录。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并不意味着无罪,而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存疑不起诉: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据充足,检察机关还可以再次起诉,这种无罪是相对的,暂时的。
1、法定不起诉:存在于下列六种情况: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赫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罪的,也没有记录。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并不意味着无罪,而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存疑不起诉: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据充足,检察机关还可以再次起诉,这种无罪是相对的,暂时的。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存疑不起诉说的简单一些,就是对于刑事案件,暂时还没有掌握到足够充分的证据,确定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鉴于此,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也要注意,此时不起诉并不代表之后就不能起诉。若是后面新发现了证据,同时符合起诉条件的话,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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