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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手续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后,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核实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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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委审批 1、境外设立公司基本概况 ①公司名称②设立方式③注册资金④经营范围⑤注册地址 注:以香港为例:提供注册证、登记证 2、投资方基本信息 ①公司名称②法定代表人③企业性质④经营范围⑤注册地址 ⑥注册资金⑦财务状况(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注:自贸区企业不需要财务报表 3、投资企业经营情况 4、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 5、投资资金来源 6、投资具体内容 ①项目简况②项目意义 7、境外投资材料 ①《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②境内投资主体股东会决议; ③境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并购协议(新设境外公司不需要); ⑤企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发改委审批 三、外汇管理局审批 一般我们负责商委和发改委的审批。办理周期一般在15个工作日。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或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营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应当在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相应的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运输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向交通运输部办理登记,换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之后,应当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而股权购买的方式则无需进行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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