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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到律所与本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离婚补偿的标准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一方支付义务的金额,支付义务的一方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标准,只能提供尽可能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家庭的支付,寻求更多的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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