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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迁户口不需要迁出户的户口签字同意,但是需要迁入户的户主出一份同意迁入证明,并签字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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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以长沙市为例,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五、迁出及注销登记(一)登记对象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军、务工、投资兴业、购房、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或因参军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居民。(二)申报材料提交迁出人或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对象)提交相应材料(省内迁出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进行系统操作):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军、务工、投资兴业、购房等人员户口迁出:提交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提交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取的学生还须提交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还须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还须提交肄业证明材料;转(升)学的学生还须提交转(升)学证明材料。3、公民参军服兵役: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4、公民赴港、澳、台定居: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交台湾签发的载明事由为“定居”的《入出境许可证》或台湾身份证或台湾户籍誊本等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由户主或家属提交申请报告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迁出、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户口本上成员迁户口,要户主同意。《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原则上来说,迁移户口在没有当事人及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证明; 2、并且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是不能迁移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户口迁入(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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