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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1、因非正当利益诱惑由知晓商业秘密的员工故意泄密。2、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3、企业员工无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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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行政法保护。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单位举报,让行政单位来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关行政单位指公安和工商局。 2.民法保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侵权之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20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单位和员工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3.刑法保护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 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 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 8、发生意外事故。
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 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 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 8、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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