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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变更所需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
公司减资变更所需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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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司合同、章程、协议;或关于增资的修改合同、章程、协议 4、关于营业执照变更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决议 5、此前历次验资报告、实收资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6、最近一月财务报表、全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 7、报表各科目明细帐; 8、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进帐单据、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 9、投入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财产转移证明; 10、新增资本金会计记帐凭证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程序中的通知,应采取“个别通知+公告”的方式:即公司应对已知的每个债权人进行个别通知,同时应保留通知不到债权人的相关证据,如邮寄退函等证明文件。否则,在后续纠纷中易被认定为通知行为存在瑕疵,进而影响减资行为的法律效力。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会产生类似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导致不当减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首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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