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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员工代表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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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4、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在组成人数上所以有这样的幅度,是考虑了规模大小有所不同。董事会的组成有一种特定情况,就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在董事会内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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