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
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扣押当事人的手机,提取手机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手机一直被扣押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结案后手机的处理: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
结案后,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当予以退还;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进行犯罪,应当予以没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建议尽快偿还逾期未付的手机款,不然对方一旦胜诉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2,031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