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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放弃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1. 防止措施与结果未发生之间不要求有因果关系,即结果未发生不要求是中止行为的功劳。例如,甲投毒杀乙,乙疼痛难忍,甲又后悔,送乙去医院。经查明,毒药不可能致人死亡。可见,甲的抢救措施与乙没有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 介入因素与中止有效性问题。一般的,犯罪中止的成立,不仅要求有中止行为,还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也即中止行为要具有有效性。但是,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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