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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就统一承担设备工程的设计、规划、采购交接、施工和启动以及操作和维护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交钥匙工程...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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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交钥匙工程(EPC工程),就是项目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设计(E)、供货(P)及施工(C),直至试运行合格后,将项目移交业主方,也就是最终是交给业主一把插入项目就能够运行的钥匙,业主接手后就能够直接进行正常生产。
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就统一承担设备工程的设计、规划、采购交接、施工和启动以及操作和维护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交钥匙工程多用于在确定地点实施的具体工业项目,在发展中国家修建酒精厂、粮食加工厂、屠宰场、发电厂和废料处理等经常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很少在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或困难的情况下采用。通常在交钥匙工程中涉及先进技术和加工许可的转让,这样能参与投标的竞争者就受到限制,这类先进技术不仅涉及工程施工还涉及工程的运作。通常情况下资本所有者或赞助商不具有这种专项技术的所有权,也很难找到能提供此类设计的设计商。 在交钥匙工程当中,在工程启动和钥匙交付以前,理论上招标人并不参与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因为几乎所有公司在工程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参与,但承包商仍负有责任,因为在统一结算交钥匙工程中必须规定各自在工程设计监督、工程施工、启动试验中的责任和义务。
交钥匙合同(T-keycontract):买卖双方签订的以成套工厂设备和技术转让为目标的买卖协议。指承包商从工程的方案选择、建筑施工、设备供应与安装、人员培训直至试生产承担全部责任的合同,最后把一所随时可以使用的工程交给买方。又称启钥契约、一揽子合同。交钥匙合同是由设计合同、许可证合同、土木工程合同以及机械合同等构成的一个复杂的整体。在该合同以外,往往同时加订技术援助合同、经营管理合同或推销该厂产品的合同。交钥匙合同其性质是成套工厂设备的买卖与技术转让结合在一起的合同。其标的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财产,包括厂房与机器设备;另一类是无形财产,包括商标、专利与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等。按照正统的交钥匙合同,买方所购进的是整套工厂的生产设备。卖方一旦把工厂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书面技术资料移交给买方之后,合同即为履行。通过暂时验收,证明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后,该项目的所有权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价金亦于此时付清。在正统的交钥匙合同中,卖方一般不保证买方的操作人员能否掌握使用该项目所必须的技术。因此,如果买方的技术水平低下,即使取得整套工厂设备,也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能从中得到技术转让的好处。为了克服这种技术上的障碍,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加重卖方提供技术的义务,这就产生了产品到手合同,即增加卖方保证买方能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效率与成本开动工厂设备、制造产品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钥匙合同的基础上出去建筑施工部分,就是半交钥匙合同(Semi-t-key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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