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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就该问...
【法律意见】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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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选择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提交离婚登记的证明材料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双方的结婚证。三是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双方必须亲自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只能亲自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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