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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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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等。 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上述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但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者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按照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有明显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的标准具体看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表现这俩方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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