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办理二胎准生证的社会抚养金是多少

2022-02-27
我和我现在的丈夫于2003年10月14日在河南省新密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我俩均系再婚,我和前夫没有生育过孩子,我丈夫与前妻有一个女儿,生于2000年5月(他们离婚时经法院调解女儿由他前妻抚养),我俩于2004年3月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现在我市计生委通知我去领取二胎生育证,生育证是免费发的,不用交钱,可是却让我交2000元钱的社会抚养金,不交钱生育证不能给我,我不拿到生育证就不能怀孕。并且市政府下的有政府令,办理二胎生育证全都要交2000元钱。请问:2000元钱的社会抚养金是国家法律规定吗?我必需得交2000元钱的社会抚养金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根据该规定,你们符合生育二胎的规定,无须交纳社会抚养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