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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1、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 2、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请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可以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出资人出资后,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所有权登记,而是以别人的名义进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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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1、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 2、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出; 3、通过解除代持股协议来退出。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1、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 2、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出; 3、通过解除代持股协议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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