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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存在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大风大雨致使工程受到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中华人民...
暴雨造成的工程损失一般情形下是各自承担损失,没有索赔的说法。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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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暴雨水浸属于可排除,未达到不可抗力层次的,承包方应当排除障碍,继续施工,若擅自停工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二、若暴雨水浸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停工也无可厚非,那么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赔偿事宜: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
针对工程诈骗造成的损失的索赔问题,相关规定如下: 1、承包方可以对合理的工程费用索赔 承包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即使没与发包方商量,也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进行变更,例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改变工程基线、位置等事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部分的内容属于发包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发包方索赔。 2、因承包方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发包人可以索赔 (1)承包方如果不是基于工程的需要而自作主张变更工程内容的,或恶意扩大发包人损失的,则因其违反双方约定的事项或欺骗发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甚至还可以主张因承包方单方面的工程变更导致建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 (2)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发包人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工期而违法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的要求,虽然发包方有过错,但承包方对于工程质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包方可以依法拒绝施工,甚至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承包方依照发包方不合理的要求继续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因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承包方可以索赔 发包人如果在没有与承包方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程计划,或者未提供工程所需的条件,因此导致承包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的损失,发包人应对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免费停车场根据情况来定赔偿:像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肇事者逃逸,停车场又属于免费停车场,车辆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收费停车场应对车主负责:如果是收费停车场,当车主把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了停车凭证,车辆若要离开,车主必须向管理人员交证交费。双方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期间发生刮擦等情况,停车场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般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的,但是赔偿有个绝对免赔,哪怕你买了不计免赔险,照样要给你扣免赔的。免赔的额度各家公司不一样的,有的免赔30%,有的免赔50%,但是没有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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