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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民法典》第1062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民法典》第1065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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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做生意所得的收益;因写作、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或者残疾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的分割相对复杂,一般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3)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4)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效力优先;(5)照顾无过错方;(6)照顾付出较多方。离婚财产的具体分配,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时,需注意一些问题:(1)除非当事人有约定,或在继承、受赠时,被指定由一方继承或受赠,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外,夫妻双方“从登记结婚时起,到离婚生效或一方死亡时止”,取得的合法财产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稿酬等;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如借给他人的资金、购买的各种债券等;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如一方或双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2)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个人的义务、化妆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也就意味着,在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做出决定,而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如果对于外人而言,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而与之发生财产关系时,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不知道”或“自己不同意”为理由反对。此外,当夫妻双方就某项财产内容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就主张内容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其主张时,将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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