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酒后开车的,暂时取得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汽车驾驶执照,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醉后开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十五天以下拘留和暂时取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汽车驾驶执照,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汽车的,暂时取得3个月的汽车驾驶执照,处以500元罚款的醉后驾驶汽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15日以下拘留和暂时取得6个月的汽车驾驶执照,处以2000元罚款。一年内前两种规定醉酒后开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取消汽车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得开车。具体处罚以当地处罚力为基准。
饮酒驾驶处罚如下: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 三、一年内酒后驾驶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2009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据了解,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酒后驾车规定: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