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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犯人是指刑罚执行期间被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中国刑事执行法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人,在执行期间,确...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些需要开庭审理,具体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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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关于假释考验期的问题。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的,可能需要改判。(3)罪犯怀孕。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应当下达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经批准的人民法院签发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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