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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后能否再行起诉?

2022-11-02
首先要指出的是,以“私了”的方法处理交通事故实在不可取,它将给受害人带来许多难以预料理的麻烦。现在,你可以重新向交警部门报案,并依交警部门的认定向A再行追偿,至于具体追偿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一,若交警部门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则A应再行赔偿你医药费损失7300元。若A拒绝,你可持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其二,若交警部门因你报案太迟,未能收集到证据证明事故是由谁违章所致,而你与A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则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当事人各方面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之规定,认定你与A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为此A只应赔偿你6000元损失,除去其已赔偿的4700元,A还应赔偿你1300元。对此,若A拒绝,你可以以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为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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