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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即使不继承遗产,也要承担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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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就也需要赡养老人。根据《民法典》(202 1.0 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任何有经济能力的子女,都是需要赡养已经年迈的父母的。赡养与抚养一样,本质上一种义务,而继承财产是一种权利,公民可以自由的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但是却不能以放弃继承遗产为由,拒绝抚养已经没有生活能力的父母。
1、看情况而定。 2、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则遗产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在这种情形下,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贍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膽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伪造遗嘱的目的主要还是想要分得更多的遗产,这一行为显然会对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伪造遗嘱的。根据《继承法》当中的规定来看,作为继承人要是有伪造遗嘱的行为,同时情节也比较严重的话,那么是会丧失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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