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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 1,当事人已经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不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 2,不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就不能享受相应的搬迁费以及其他属...
您的问题工伤认定下来不做鉴定可以吗v,我的回答是:不做鉴定就不知道伤残等级,就无法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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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选择不要补休要加班费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加班费。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受伤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由于没说明伤者的具体伤情,无法对具体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员工工伤,有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请假,但是并不能以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员工在工伤期间只有在劳动能力鉴定判定出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在停工留薪期过了之后,单位是不需要再在员工休息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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