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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伤赔偿先后顺序是首先对于相关的受害者进行一定的丧葬费用和其他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其次就是对于他们的亲属进行抚恤金的发放,首先交通事故...
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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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侵权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按以下顺序赔偿: 1、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4.裁决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收到调解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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