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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领养孩子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
未婚领养孩子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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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的情况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哺乳期内的子女,也就是不满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3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是否有生育能力,是否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等因素,来认定哪一方抚养孩子,相对更利于子女成长教育,就把子女判决归哪一方来抚养。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在父母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会征询子女的意见,再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领养儿童的过程是: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证件和材料,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 3、注册。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1)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二、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三、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岁。
夫妇要领养孩子,必须是双方同意领养的,同时夫妻双方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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