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
两车相撞责任各半,车上人员受伤。先由双方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人损和物损,剩下的按比例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勘察现场,并根据交通事故原因来定责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决议后,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赔偿相关损失。
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车祸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