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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危害的是我国的一夫一妻法律制度,破坏家庭关系,败坏伦理道德。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
2008年6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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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方建立夫妻关系。如果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那就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妻关系同居也足以构成重婚。举例来说,两个人是以夫妻身份相互对待的,对外也是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该认为是重婚。假如现在偶娶妾,当然也应该认为是重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方法:一种是法院认为孩子是双方爱情的结晶; 感情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不允许离婚;另一种是法院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然后判决以后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 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村委会或居委会、民政部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起诉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必须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妥善处理,离婚不能逃避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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