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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故而只有在不能修复时才可以不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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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如果质量不合格能修复,在修复好后还是要支付价款,但可以扣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但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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