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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
(一)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只反映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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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和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1、增资或减资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2、增资或减资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
1、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修改公司章程;6、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减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金。上述的是规定,最好委托律师进行操作,否则容易认定为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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