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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发现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
看守所与办案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建立律师会见通报等制度。市局承担刑事执法办案的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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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会见前未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接受委托后3日内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部门,严格核对其明和授权。经核对无误,及时安排会见,并告知律师下次要求会见时仍未告知办案部门的,不予安排会见。律师未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的,看守所应当3日内告知办案部门和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市律师协会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看守所和办案部门。会见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律师先向办案部门申请会见许可。
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各侦查支队、直属分局办理案件申请的,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理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各区、县级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或者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告知其可自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必要帮助,办案民警应当将上述告知情况制作笔录或者书面告知并让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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