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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
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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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1、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即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删除了上述出资缴纳期限的规定,这就说公司法对此不加以限制; 2、新公司法仍旧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这就是说出资实缴的期限交由股东们制定公司章程时在其中约定,法律不再强制; 3公司章程一旦规定了出资时间,这对股东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股东应当按此期限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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